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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谅解备忘录自2012年3月2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谅解备忘录自2012年3月21日起生效
发起人:guohaitao 回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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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9/27 13:29:14 by nihao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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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hai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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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谅解备忘录自2012年3月2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谅解备忘录》已于2012年1月17日在迪拜签署。双方已完成本国法律程序并确认上述协定自2012年3月21日起生效。
协定规定,持有效外交护照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效外交护照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公民,入境缔约另一方如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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