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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受理服务(二)
领事认证受理服务(二)
发起人:wangdanfeng 回复数:
4
浏览数:
15554
最后更新:2023/4/19 10:55:11 by hana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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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6 1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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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angdanfeng
角 色:管理员
发 帖 数:18
注册时间: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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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受理服务(二)
四、前往国家:
1、上海外办单认证
外交部授权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对前往以下国家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领事认证:
法国、德国、希腊、奥地利、丹麦、荷兰、捷克、卢森堡、俄罗斯、匈牙利、罗马尼亚、葡萄牙、西班牙、阿联酋、土耳其、伊朗、埃及、墨西哥、秘鲁、巴西、阿根廷、乌拉圭、智利、印度、韩国、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意大利、瑞典、比利时、瑞士、斯洛伐克、芬兰、挪威、波兰、爱沙尼亚、保加利亚、哈萨克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以色列、古巴、委内瑞拉、厄瓜多尔、斯里兰卡、巴基斯坦、越南、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埃塞俄比亚、哥伦比亚、老挝 (截止2014年2月)
2、其他国家双认证
申办其他国家领事认证,可委托上海外事服务中心代办中国外交部领事认证和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认证(双认证)。外交部、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请查看 中国外交部领事服务网:
http://cs.mfa.gov.cn
3、不需要办理领事认证国家
根据有关协议规定,一般情况下前往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爱尔兰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不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但涉及司法诉讼、继承等,或文书使用当局要求办理领事认证的,可以申办。)
五、可以委托上海外事服务中心代办外国驻沪领馆领事认证的国家:
法国、德国、希腊、奥地利、丹麦、荷兰、捷克、卢森堡、俄罗斯、匈牙利、罗马尼亚、葡萄牙、西班牙、阿联酋、土耳其、伊朗、埃及、墨西哥、秘鲁、巴西、阿根廷、乌拉圭、智利、印度、韩国、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老挝、美国(仅限上海外办领事认证后的公证书、商业文书)
六、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外交部《地方外办领事认证工作管理办法》
3、外交部《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委托办理有关领事认证业务。
七、相关说明: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由外交领事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对需要到另一国使用的证明文书上的法定出证机构印鉴、签名给予确认。目的是使证明文书能被其他国家相关机构所承认,产生域外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是各国为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实践中形成的国际惯例。
公民出国旅游、探亲、留学、工作、婚姻、居留、移民;涉及境外财产关系变化、司法诉讼、收养等活动;企事业单位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合作、销售、服务等活动中需要向外国机构(包括申办出国签证)提供证明文书时,会被要求对该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办理领事认证之前,需要先向公证处、贸促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书、商业证明文书。
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获得外交部领事司或授权的地方省、市外事办公室的领事认证称为“单认证”(中方认证、出证国认证)。再向文书前往使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外方认证、使用国认证)。完成两个国家外交领事机构的领事认证称为“双认证”。
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只接受办理“双认证”后的文书,但有部分国家、相关事项只需要办理“单认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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