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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人员申办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申办条件
国(境)外人员申办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申办条件
发起人:wangdanfeng 回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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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6
最后更新:2023/3/9 14:57:47 by trei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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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6 16: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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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angdanfeng
角 色: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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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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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人员申办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申办条件
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以下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B证,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其他专业人才;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其证件识别码分别为L、F、C、M、H、A、T。
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申请随行人员,办理随员证。
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框架内的具有特殊才能的香港高技能专才,可以放宽至大专学历。
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具体范围及条件等事项,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照本市相关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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