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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须知
申办《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须知
发起人:guohaitao 回复数:
2
浏览数:
12586
最后更新:2023/2/21 3:08:24 by kericnnoe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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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20 17: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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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uohaitao
角 色:管理员
发 帖 数:412
注册时间: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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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须知
申办条件:
1、《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
2、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有效的前往国定居证明;
3、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4、男性一般在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在18至55周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填写正确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4、《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正本);
5、本人的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6、本人的有效定居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7、本人的暂住证(正本及复印件);
8、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3项材料);
9、核准证的其他内容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10、如《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的延期或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11、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延期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如原董事会决议聘期已满的,需提供新的董事会决议。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持已延期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暂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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