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自2012年4月4日起生效 | |
发起人:guohaitao 回复数:1 浏览数:6965 最后更新:2022/9/27 13:29:36 by nihaos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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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haitao 发表于 2019/3/21 3: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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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自2012年4月4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2012年3月5日在索非亚签署。双方已完成本国法律程序并确认上述协定自2012年4月4日起生效。
协定规定,中国持有效的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保加利亚共和国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上述人员自入境之日起每6个月内可免签停留总计不超过90日。 保加利亚共和国持有效的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上述人员自入境之日起可免签停留不超过30日。 自协定生效之日起,以下协定和备忘录将自动失效: 一、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八日在索非亚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和方便两国公民往来的协定》。 二、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八日在索非亚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和方便两国公民往来的协定>第一条有关持因公普通护照的留学生、进修生签证待遇的具体执行问题备忘录》。 |
nihaosb 发表于 2022/9/27 13: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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