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马来西亚关于部分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协定将于2011年5月18日生效 | |
发起人:guohaitao 回复数:0 浏览数:5704 最后更新:2019/3/29 9:20:20 by guohait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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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haitao 发表于 2019/3/29 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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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马来西亚关于部分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协定将于2011年5月18日生效 2011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部分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生效换照仪式在北京举行。双方确认,上述协定将于2011年5月18日生效。
协定规定,缔约一方持有效外交或公务(官员)护照公民,因正式访问、度假旅游、探亲或其他缔约另一方主管机关同意之目的,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并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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