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某国的中国公民陈女士和张先生在中国内地结婚,现想离婚,如何办理委托书等公证? | |
发起人:guohaitao 回复数:1 浏览数:10279 最后更新:2022/9/27 12:46:05 by nihaos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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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haitao 发表于 2019/5/22 9: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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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某国的中国公民陈女士和张先生在中国内地结婚,现想离婚,如何办理委托书等公证? 如居住国法律允许,陈女士和张先生可在居住国主管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循如下途径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
(一)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可亲自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二)亲自或委托他人在中国内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若委托他人在国内法院诉讼离婚,当事人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申请办理用于诉讼离婚的“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和“民事诉状”、“民事答辩状”等签名属实公证。 一般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拟就的“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和“民事诉状”等文书; 2.申请人完整填写的申请表; 3.申请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结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驻外使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nihaosb 发表于 2022/9/27 12: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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