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女士拟在某国同当地公民登记结婚,当地民政部门要求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为其出具“对婚姻无异议”的证明。使领馆可否为其办理? | |
发起人:guohaitao 回复数:1 浏览数:9578 最后更新:2022/9/27 12:45:54 by nihaosb |
发表新帖 | 帖子排序: |
guohaitao 发表于 2019/5/23 15:17:16
|
中国公民王女士拟在某国同当地公民登记结婚,当地民政部门要求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为其出具“对婚姻无异议”的证明。使领馆可否为其办理?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王女士出具在当地使用的“对结婚无异议”证明。一般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完整填写的无配偶证明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中国驻外使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未婚、离婚或丧偶未再婚公证书等。 |
nihaosb 发表于 2022/9/27 12:45:57
|
|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BBS|上海外国人签证咨询BBS|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咨询|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咨询|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