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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王女士拟在某国同当地公民登记结婚,当地民政部门要求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为其出具“对婚姻无异议”的证明。使领馆可否为其办理?
发起人:guohaitao  回复数:1  浏览数:9578  最后更新:2022/9/27 12:45:54 by nihao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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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haitao 发表于 2019/5/23 15:17:16
中国公民王女士拟在某国同当地公民登记结婚,当地民政部门要求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为其出具“对婚姻无异议”的证明。使领馆可否为其办理?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王女士出具在当地使用的“对结婚无异议”证明。一般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完整填写的无配偶证明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中国驻外使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未婚、离婚或丧偶未再婚公证书等。


nihaosb 发表于 2022/9/27 12: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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