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申办许可证书和工作证明的须知 | |
发起人:guohaitao 回复数:1 浏览数:11494 最后更新:2022/9/27 13:42:08 by nihaos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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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haitao 发表于 2016/5/26 15: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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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申办许可证书和工作证明的须知 办事项目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办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4]78号 申办条件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指因下列事由入境,且在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的: 1、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2、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 3、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 4、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短期工作申请表》一份(可在办事网站下载); 2、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3、外国人完整的外文打印履历(须包含教育及工作经历且经历中时间要精确到月,境内合作方盖公章); 4、中外双方合作协议、项目合同复印件; 5、申请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外国人,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关学历或技术(职业)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7、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 1、境内合作方应在拟邀请的外国人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2、境内合作方按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3、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境内合作方是否予以办理; 4、境内合作方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等其他材料,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或者浦东新区外事办公室办理工作签证邀请函。 注意事项 境内合作方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境内合作方盖公章。 外国人入境完成工作任务的地点涉及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在《外国人短期工作申请表》中填写其他工作地点及其他境内合作方名称。 境内合作方为两个及以上的,需同时提交其它境内合作方的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中外双方合作协议或项目合同复印件。 中外双方合作协议或项目合同中应包括外国人英文姓名、国籍、护照号码、工作职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等信息。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以上信息是根据劳动保障网站信息提供,如有误请以政府官网为准,仅供参考。 |
nihaosb 发表于 2022/9/27 1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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