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工程院院士、麻省理工学院机械工程系首位华人系主任陈刚教授,已经于1月13日被波士顿联邦调查局逮捕,而逮捕罪名有两个,第一是学术欺诈,第二是偷税漏税。
偷税是指陈刚在中国有一个超过一万美元的银行账户没有申报。因为按照美国法律,美国纳税人(公民和绿卡持有者)一年所有海外金融账户任意时间最高总和超过一万,就得申报。
关于陈刚被逮捕的新闻在两国引发了巨大的讨论热潮,除了常规讨论外,大家对于外国人在华获得收入的个税问题也较为关心。
那么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话,是否应该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又该怎么缴纳呢?
例子1
美国公民迈克接受美国总公司的任命,来位于中国的分部担任部门经理,两个月后因为职务调整原因重新回到总部工作,那么迈克在中国工作的这段时间所领取的薪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迈克的工资所得是由境内单位支付的话,那么同样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例子2
艾达作为德国人,来中国参与工作五个月,后因家庭原因放弃在中国进一步发展,那么在中国工作的这些时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根据上诉规定可以知道,如果非中国居民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90天,那么其来源所得不论是境外单位支付还是境内单位支付,那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例子3
艾米拥有英国国籍,她来到中国工作已经超过一年了,一直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最近公司决定开辟海外市场,首发目标就是英国,艾米因此被派遣回祖国英国协助工作,在此期间收到的公司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中国个税?
答:根据规定,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规定可知,如果是中国境外但是由中国境内单位支付的薪酬,是需要缴纳个税的,因此艾米需要依法缴税。
例子4
阿普里尔是一名南非人,自从大学留学后一直在中国工作,目前已经有七八年的时间了。因为拥有丰富的工程经验,他同时也被境外公司聘请为特别顾问,定期前往境外公司提供咨询,从中获得了不菲工资,那么阿普里尔在中国境外获得的薪酬,是否需要交纳个税?
答:在中国境内居住连续满六年及以上的,从第六年开始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阿普里尔由境外公司支付的境外收入,也同样需要在中国交纳个税。
在具体的个税计算方法上,外籍员工和国内员工并没有划分,所以都会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个税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