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进一步采取措施修改14条法规和废除6套法规来减少官僚主义。官僚主义的改变旨在为各行各业的企业减少繁文缛节。这种推动是中国长期改革努力的一部分,旨在减少监管障碍,促进市场活动。修订后的法规涵盖了电信、医疗保健、运输、海关、互联网接入服务等行业。我们提供了一个与在中国的外国投资者最相关的变化的概述。
2022年4月7日,国务院发布命令,修改14条,废止6部行政法规,进一步减少企业的繁文缛节,促进市场活动。这些变化将从2022年5月1日起生效。
该决定是中国“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开”改革努力的一部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开”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旨在: 1)废除审批要求,减少企业的官僚程序; 2)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3)将某些审批程序建立在“知情承诺”而非检查等措施的基础上。
受影响的法规涉及电信行业、医疗机构、海关检查、运输、互联网接入服务等许多领域的外国投资。
下面我们概述一下可能有利于在华外国投资者的法律变化。
修改和废除法律
经修订的法例涵盖以下范畴:
电信业的外商投资
医疗机构
进出口商品检验
公共安全服务
道路运输
农药
海关统计数字
海关行政处罚
海关检查
互联网接入服务
公共安全为款待业服务
质量保证
母婴保健
放射性医学
与此同时,被废除的六项法律是:
国务院通用航空管理暂行规定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水运货运合同实施细则
铁路货运合同实施规则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美国中西部及东部各州)
信访条例(政府信访条例)
放宽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要求
对外国投资者来说,迄今为止最重要的发展是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规定》)的修改。根据这些规定,中国对外资在电信行业的投资施加了一些限制,包括对外资所有权设置上限,以及严重依赖中方合作伙伴处理官僚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电信行业被列入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该清单列出了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
虽然对外国股份比率的上限仍然存在,但规定已大幅削减,有几项条款被完全删除,简化了登记程序,并放宽了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限制。
下面我们概述一些最重要的修改条款。
此外,政府还可能对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提出警告。规定电信公司外国股份比例的条款(基本电信服务经营者最高为49% ,增值电信服务经营者最高为50%)增加了“除非国家另有规定”的说明。这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外资电信企业将被允许拥有更高的外国股份比例,但不清楚这些情况可能是什么。
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要求已略有放宽。以前,公司必须证明电信公司的主要外国投资者之前“在基础电信业务方面有良好的表现和运营经验”。这一要求现在已经被取消,用于投资运营增值电信服务的外资电信企业。
外资电信企业的注册程序已经简化。此前,合资企业的中方合作伙伴为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注册过程中处理好几个手续,包括向当地电信管理机构申请成立一家经营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这一要求现在已经被取消。要求中方合作伙伴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向有关部门提交该证书和其他文件以获得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也已取消。
要求外资电信企业获得投资项目批准的条款已经取消。
取得电信营业执照的程序已经简化。外资电信企业现在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电信营业执照,而不需要中国合作伙伴代表他们申请。申请营业执照所需的文件也已更改,因此公司现在只需要提供一份投资者情况说明,而不是一份项目申请报告(除了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没有改变)。外商投资企业也不再需要提供在增值电信服务方面的良好表现和运营经验的证明来申请营业执照。投资者情况说明书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投资者的姓名和基本信息
外商投资者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控制权各方出资的比例
这比项目申请报告要求投资者披露的信息要少,如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投资、注册资本、合资企业的期限等细节。
放宽对医疗机构的规定
国务院令修改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条例》) ,简化了医疗机构设置和变更的官僚程序。
对条例的主要修改是修改措辞,使一些医疗机构免于获得”设立医疗机构的批准书”。条例已经改变,只要求一些医疗机构——国务院规定的那些——获得该证书。这是指2020年发布的修订要求,免除了一些医疗机构,主要是提供非核心医疗服务的国内机构,获得许可证。以下许多变化反映了这一总体修正案。
一些医疗机构获得批准证书的豁免。在要求设立医疗机构的个人或公司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设立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条款中增加了一项警告。增加的条款规定,公司或个人必须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申请证书,公司或个人应获得批准。
豁免诊所取得执业执照。诊所在开业前只需向当地县级卫生部门提出申请,无需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免于获得批准书的机构行医的简化注册程序。对于不需要批准书的医疗机构,行医登记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代替上级部门办理。
关于获得医疗程序同意的澄清。新版本的条例规定,医务人员需要清楚地解释病人的诊断和治疗,这是以前版本没有包括的内容。此外,最新修正案取消了通过病人家属或联系人”签署协议”征得病人同意进行手术或其他特殊治疗或医疗程序的要求。相反,它规定医务人员必须清楚地解释与治疗或程序相关的风险,然后获得患者的“明确同意”。新版本还要求医务人员就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向患者提供建议。
其他领域法规的小修改
对管辖一系列领域的其他法律作了一些微小的修改,这可能对寻求在相关领域设立公司的公司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概述其中的一些修正案。
进出口检验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降低了设立海关检验机构的要求,取消了一定的处罚。
简化设立海关检验机构的要求。关于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的检验机构的条件和登记要求的条款已经取消。
废除对某些违规行为的罚款和惩罚。一项关于惩罚违反某些规定的进出口检验机构的条款已经修改,取消了对“业务范围以外经营”的机构最高10万元人民币(15665美元)的罚款。规定在严重情况下,检验机构可以被海关吊销其检验和鉴定资格证书的条款也被删除。
互联网接入服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场所管理条例》对网吧、电脑休息室等互联网接入服务场所进行了管理,以放宽对公司开业审批的网络安全审查要求。
现在,公司不必在获准开始运营前接受公安局的网络安全检查,只需向公安局承诺将满足某些网络安全要求,然后在获得公安局批准后签署一份承诺书。
然而,还增加了一项新条款(第32条) ,要求公安局在公司开始运营后的头20天内对厂房进行现场网络安全检查。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违反承诺的网络安全责任,可处以最高15000元人民币(2350美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或吊销其执照。
农药
《除害剂管理规例》的修订放宽了新除害剂注册的规定。新除害剂如欲登记出售,必须进行「登记测试」。此前,这种注册测试必须提交给国务院农业部门。然而,这一要求现在已经被取消,申请人只需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交测试。
放射性药物
修订《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简化设立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程序。此前,企业要获得《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现在,这些措施已经被修改,允许公司寻求当地部门的批准,而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对公司成立的审查和批准也将由地方当局而不是中央政府来处理。
这些修正案对于促进市场活动有多大的作用?
短期内很难看到这些法规修正案的效果,特别是当企业正在努力解决更紧迫的问题时,比如持续存在的供应链问题、新冠病毒疾病限制以及高昂的商品价格等等。
然而,尽管其中一些修订可能规模较小,但从长远来看,它们可能对受影响的各个部门的参与者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在目前的新冠病毒疾病限制解除和业务恢复正常后可能的恢复期内。
例如,对中国电信行业外商投资规定的修订,将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一个过去相对难以经营的行业,尽管仍然存在一些限制,但程序将更加简化。对医疗机构要求的改变也可能有助于在医疗服务行业培养更多的公司,尤其是那些提供非核心医疗服务的公司。
未来我们还可能看到官僚主义要求的进一步减少,因为政府将继续审查规章制度,作为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开的改革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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