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人工作签证

关于我们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属于涉丰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是专业的涉外咨询服务公司,立足上海,为中外商务人士和企业员工提供商务、就业、创业等签证解决方案。(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成立于2007年,不断深耕业务,秉承专心、专业、专家的精神,为数百家企业提供了优质服务,获得了合作伙伴的一致好评!公司总部位于上海,辐射长江三角洲及华东地区。

更多咨询请访问    www.31012333.com

联系我们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公司:涉丰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电话:021-6131 7342

QQ: 948067430

邮箱:info@31012333.com

地址:上海徐汇区田林东路55号汇阳广场20楼

网站:www.31012333.com

2015年上海出台最新关于确保参保人员门诊就医配药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5/07/11 00:00:00  来源:www.31012333.com   作者:www.31012333.com   浏览次数:2096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专业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驾照换证,外资企业注册咨询,留学生海归服务

联系微信:13774252945

近期,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限制慢性病患者用药、不配备病人治疗必需药品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保障本市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方便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配药,根据《关于保证参保人员医保用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医监〔2011〕372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医保用药的有关规定,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原则,满足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

    二、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三、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必需药品的慢性病患者,应开具2-4周用量。

    四、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门诊代配药规定,按照规范流程操作,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就医记录册的记录。

    五、市卫生、医保部门已设立联合投诉电话(电话:33976100),接受市民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卫生、医保有关规定的投诉。

    特此通告。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COPYRIGHT © 2002-2016 31012333.com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 ICP备案:沪ICP备19004954号-3 | 外国人来华创业工作咨询服务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工作签证-华人签证-中国绿卡-外国人永久居留-涉丰商务咨询

          外资企业注册-外资企业财务代理-外国人驾照换中国驾照服务-涉丰商务咨询

             上海留学生落户_留学生落户政策_留学生上海户口-留学生落户代办- 涉丰商务咨询

新浪微博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官方新浪微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