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办事依据
上海市委、市政府2016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双自”地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或者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l 申请范围
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
l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就业工作证明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自贸区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签订的劳动合同(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护照(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上海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学位证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6、单位介绍信(针对经办人)
7、经办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l 办理程序
1、填写申请表
在上海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与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填写《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就业工作证明申请表》(申请表请在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pdrbj.pudong.gov.cn或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网站http://www.pdrcfw.com/下载),申请人须签名;用人单位填写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
2、递交材料
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申报材料送至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核发工作证明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如材料无误,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就业工作证明函》,届时电话通知办理单位上门领取。
l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l 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3号楼402室)
咨询电话:20742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