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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卡新政:降低“门槛”吸才引才

发表时间:2019/07/23 00:00:00  浏览次数: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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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华投资、工作、生活,他们中的一些人希望能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绿卡是相应的国家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多年以来,“中国绿卡”所扮演的角色似乎总有些尴尬;较高的申请门槛,较长的审批周期,以及实际应用中较低的认可程度,三大问题的存在直接造成了绿卡不“绿”的窘境,“史上最难”的称号也随之而来。

2016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期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裘援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引进更多人才助力创新驱动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回应了外籍华人朋友的诉求,扩大了家庭团聚类的申请长期和永久居留的类型,并且为长期在华工作、投资且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提供申请长期和永久居留更便利条件。

逐步放宽“绿卡”门槛

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该法把外国人在华居留分为“短期居留”“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三类。旅游、探亲和商务考察均属短期,1年至5年以留学、工作和投资等为居留目的的算长期。其规定的新的签证类别中还有一种“定居签证”,持该签证的外国人有权在中国永久居住。

为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04年8月中国出台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首次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实施“永久居留证”制度,也被人们称为“中国绿卡”。

此前,外国人每年都必须更新居留证,施行“中国绿卡”制度后,对于年满18周岁的外国人,“中国绿卡”的有效期为10年。该《办法》规定,对在中国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008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出台了多项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对外国人才引进及在华技术移民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例如:中央多个部门联合实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赤子计划”、教育部实施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北京推动的“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上海制定的“曙光计划”、广州市启动的“红棉计划”、无锡实施的“530计划”等。

2012年12月,国家在原有政策框架下,下发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和《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2015年6月,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决定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的工作单位范围。从该规定颁布日起,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业、事业单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在上述7类企事业单位任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且4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年、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向工作所在地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015年7月1日,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新设“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窗口;9月,首张《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推荐函》正式签发。

创造更为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

2016年3月1日,北京20项出入境新政正式施行,位于海淀区双榆树地区的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也同时对外开放。

作为中国吸引外籍人才的重要举措,此次施行的新政可谓是一大突破,也因而获得了众多外籍人才的高度关注。据媒体报道,上午9时刚过,服务大厅已经热闹起来,二层专门办理永久居留证的6个窗口更是座无虚席,不同年龄、不同肤色的外籍人才和青年留学生都在咨询着各自关心的问题。10时30分,大厅里忽然响起一阵掌声,原来是大家在向首日第一位完成永居申请的美籍华人黄先生表示祝贺。“从提交材料到缴费成功,一共只用了1小时,50个工作日之后就能拿到永久居留证了,”黄先生的语气里满是激动,“2013年年初因工作从美国回到中国,当时的工作居留证每年一签,特别麻烦。后来开始关注‘中国绿卡’,没想到好消息来得这么快,更没想到这么顺利就完成了申办。我已经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美国的亲友,鼓励他们来中国创业!”

在此次新政实施首日,外籍人才前来咨询、办理最多的,恰恰就是中国绿卡——永久居留证。从敬而远之到热烈追捧,促成这种巨大转变的,正是中国有关部门所作出的一系列努力。

当前,中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随着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人才竞争加剧,迫切需要以更加积极主动、开放自信、灵活务实的态度,创造更为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是吸引和服务外国人来华创业投资、工作生活的重要手段。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实施以来,在服务国家人才战略、吸引海外投资、涵养侨务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仍存在申请条件设置不够合理、签发对象偏窄、待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对于新形势下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家吸引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外国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

中国放宽“绿卡”限制,首次在中央层面出台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指导性文件,无一不在表明欢迎高端人才到来的决心和诚意。《意见》指出,积极服务政府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重点引才计划备案制度,稳步扩大、动态调整重点引才项目备案范围,为外国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人才签证与永久居留衔接机制,对国家“千人计划”等纳入重点引才计划备案项目的人选申请永久居留的,予以优先办理。

《意见》强调,充分调动市场引才的积极性,将市场接纳度、认可度作为检验人才的重要标准;进一步调整在华工作人员申请永久居留门槛,结合任职行业、岗位设立条件,扩大任职单位范围,取消职务级别限制等;进一步畅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就业的外国人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放宽外国优秀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并为其申请永久居留提供渠道。这一系列规定,将使更多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

针对永久居留外国人资格待遇落实难的问题,《意见》明确了外国人在出入境、就业、购房等方面的资格待遇。持证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本人护照和永久居留证出境入境。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依法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缴存和使用公积金;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工作,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乡居民参加居住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海关通关时,携带的自用物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家庭生活权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最基本的社会关切,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实践中为亲属团聚人员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意见》回应家庭团聚人员永久居留的合理需求,扩大家庭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类型,降低居留年限要求,对长期在华居住、曾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提供申请永久居留的渠道,以便利海外华人自由进出、回国探亲和工作。

《意见》还明确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本地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要求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永久居留外国人融入服务模式,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语言培训、就业服务、法律服务等服务,努力以更广阔的事业发展平台、更便利的生活条件、更开放的文化氛围、更有效的市场和公共服务,激发永久居留外国人创新创业的活力和激情,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安居乐业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改变了目前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发布分散的现状,明确由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部门统一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意见》要求进一步减少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制证流转环节,加快部门间核查信息反馈速度,提升受理审批效率。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投资的关键性因素。《意见》要求加快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条例、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配套规范性文件,形成权利与义务统一、服务与管理并重、进入与退出结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制度体系,为吸引海外人才、投资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取得实效并能长效运行,全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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