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程序
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条件的外国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聘用意向书、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拟聘用的外国人有效健康证明、拟聘用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外国人在新疆就业许可证申请表》(附表1)等材料,向其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申办外国人就业证程序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手续。除有专门规定的人员外,取得就业许可证书的外国人须持工作签证入境,入境后应于15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签证、有效护照、劳动合同书、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担保函(聘用单位出具)、《外国人在新疆就业登记表》(附表2)等材料,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申请者签发外国人就业证。
3、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程序
外国人就业证实行年检制度。对被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应在其《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护照、劳动合同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提供工作证)、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外国人在新疆就业证延期申请表》等材料,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办理就业证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