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且没有取得中国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依法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一、外国人在华工作要满足哪些条件?
按照《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
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
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内容: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4、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在中国就业的。
三、外国员工要买社保吗?
《社会保险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针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实行国民待遇原则,从参保险种、缴费方式等来看,与中国内地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相同。
如何办理?
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 险;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终止等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流程、提供方便。
公积金的购买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
四、外国员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