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有效的前往国定居证明;
2、有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的健康证明;
3、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4、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工作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工作证》;
5、男性一般在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在18至55周岁;
6、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
2、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
3、定居国外人员履历证明
4、定居国外人员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
5、护照和定居证明
6、本人证件照片
7、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8、《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
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配合审批机关开展实地调查等工作的义务
3、配合审批机关提供与申请相关材料的义务
新办业务流程
1、受理。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定居国外人员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 《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许可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审批。审批机关自收到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发证。对通过审批的申请单位聘雇的定居国外人员,由审批机关发给《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用人单位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和《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暂住手续。
问题解答
一、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的含义是什么?
【答】: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是指持有中国护照定居国外,取得前往国定居许可的人员依法受聘于本市各类用人单位,获取劳动报酬或者由境外单位派遣在本市用人单位任职的行为。答: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是指持有中国护照定居国外,取得前往国定居许可的人员依法受聘于本市各类用人单位,获取劳动报酬或者由境外单位派遣在本市用人单位任职的行为。
二、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本市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境外单位派遣定居国外人员任职,应当向市劳动保障局申办核准手续,办理《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答:本市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境外单位派遣定居国外人员任职,应当向市劳动保障局申办核准手续,办理《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