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离异子女办理居留许可,即父母因婚姻破裂导致离异,父母一方在华逗留,其子女也需办理居留许可的情况。首先前提是,离异时,子女未满18岁,且有明确的法律文书,如: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等,明确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这是办理前提,其次,父母一方在华工作或持有探亲类居留许可等长期签证,否则,其子女只能办理短期探亲签证,或寄养给在华直系亲属。
好了,言归正传,离异子女的办理与一般子女办理的程序有所不同。在父母一方在华工作的前提下,其最终办理的是家属类居留许可,由企业出面为其子女申请家属居留许可。除了关系证明,譬如,出生证明等证明与父母的关系外,还需要证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在有离婚判决书和离婚协议的情况下,这比较好办,但如果未婚生子无法律文书判定归属问题,那就需要另一方书面书写一份《放弃子女抚养权》的证明材料。这样就毫无问题了。但还有一种情况是,归属的一方在华未工作并再婚的情况下,因其亲生监护人没有工作持有的是家属类居留许可,其继父母一方需提供一份《承诺书》,承诺愿意承担其及其继子女的生活费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后按照家属居留许可的要求申请即可解决问题。
离异子女因其关系的复杂性,使申请人无法解决申请问题,我们只需要理清他们之间的关系,再其他签证申请条件上外加一些必要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