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持有“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籍人才。
其中第2条中,关于外籍人才的判定标准如下(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①年收入达到税前60万人民币收入证明,每年缴纳个税达到12万人民币,及连续两年在沪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原件;
②上海市人社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③“双自”管委会或“双创”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证明》;
④由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内企业或上海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人才
⑤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在沪工作的外籍华人;
⑥外籍投资者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投资(或本人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沪投资),且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达到100万美元的(或国家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达到50万美元的);
⑦曾获得上海市“荣誉市民” 、“白玉兰荣誉奖”或“白玉兰纪念奖”的外国人;
⑧上海市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或教学人员。
以及其他类型的人才。
如何申请?
每个家庭可以聘雇1名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申请时,家政服务人员需提交:
1、雇用合同,
2、提供经济担保,
3、人身保险,
4、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