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的人。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要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要么就是外国人。
台湾、香港和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台、港、澳居民是中国公民,不是外国人,所以其在内地就业适用《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的规定》(劳部发〔1994〕102号),不适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另外,《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