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15日实施。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去年末,仅持《外国人就业证》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就超过了23万人。新华社记者24日专门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问:有外籍员工担心,由于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样,以及他们绝大多数人会在退休前就离开中国,以致发生缴了费但难以拿到退休金的情况,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保外国人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法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问:有些机构和外国人反映,在中国就业的很多外籍员工已经在其本国按照法定要求或自愿缴费参加了社会保险,如果这些员工被要求同时在中国缴费参加社会保险,那么就造成了重复参保,导致费用增加。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编注:此外,外界有观点称,外国人一般会选择回国治疗、生产,而非到中国的医院治病享受中国医保。)
答:国际上通行做法是开展双边或多边谈判,通过签署政府间包括双方互免条款的社会保险协议加以解决。
早在2001年和2003年,中国政府就已分别同德国、韩国签署了社会保险双边协定。
暂行办法颁布之后,一些国家如日本、比利时、法国等已提出通过商签双边社保协定解决本国公民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要求,中国对此持积极态度,正在准备并推进与有关国家政府启动社会保险互免谈判,以妥善解决双重缴费问题。
问:有人提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导致聘用外国人的企业、机构和团体增加费用,可能会增加这些单位的财务压力,同时也可能会对中国吸引外资和外籍人才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答:不存在影响人才引进工作的问题。
中国企业在向海外派驻员工时,在已经参加了国内各项社会保险的前提下,同样被要求按规定参加派驻国的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但这些并未影响中国企业投资海外的步伐。
就企业公平竞争而言,此前,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并未普遍开展,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国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成本更低,造成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用工的不平等竞争。
问:相关部门在经办管理服务方面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
答:我们曾多次征求地方意见,已经做了较充分的准备:
一是要求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社会保险登记办法。所有聘雇外国人的单位,包括外国企业在华分支机构和驻华代表机构,以及获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国人,只要持相关批准机关提供的设立文件和相关证明就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编注:南华早报24日最新报道,新规定令地方政府措手不及,抱怨准备时间不足。目前,暂行办法仅在北京执行,预计广东将在一个月内出台当地版本的社保规定。报道同时称,即便是在北京,登记缴纳社保基金的截止日期也仍不清楚。)
二是制定了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
三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参保外国人的社会保险服务,如要求提供中英文对照的社会保险宣传和咨询资料,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设立专门为外国参保人员服务的窗口,并提供英语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