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
1、有在沪创新创业意愿,并在我国高等院校毕业的应届外籍留学生;
2、计划来沪投资或创新创业的外国人。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5、提交个人申请或单位申请;
6、提交创新创业计划书原件及复印件(来沪投资者免交);
7、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批准证书(内资企业免交)的原件及复印件。
8、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
(1)提交我国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创新创业人员进驻企业园区证明或进驻孵化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来沪投资的,应提交投资企业进驻企业园区证明或进驻孵化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1、首次申请(16-60周岁)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亲属代办, 且原居留许可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第4项;已在我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单位可免交第7项;
2、外籍留学生创业期间被在沪企业聘雇的,应按照就业者的相关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如:指纹采集信息、相关担保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六 9: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注:周六仅受理证件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