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属于涉丰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是专业的涉外咨询服务公司,立足上海,为中外商务人士和企业员工提供商务、就业、创业等签证解决方案。(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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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2007年,不断深耕业务,秉承专心、专业、专家的精神,为数百家企业提供了优质服务,获得了合作伙伴的一致好评!公司总部位于上海,辐射长江三角洲及华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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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华人在本市办理工作签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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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驾照换证,外资企业注册咨询,留学生海归服务
联系微信:13774252945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许可条件:申请人不存在下列情形:1.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2.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3.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4.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病;5.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
申请材料:
(一)旅游或者因其他事务入境的外国人申请L签证
1.两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2.《临时住宿登记表》;
3.书面申请并附其它证明:(1)接待单位公函;(2)无接待单位,需提供能保证在青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3)在青治病者,需提供青岛地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4)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来青探亲的外国人申请L签证
1.两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2.公安机关确认的住宿登记;
3.在青亲属的本地常住户籍证明;
4.外籍配偶需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5.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者,需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需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6.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需提供房产证明、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外籍配偶需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需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需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B.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许可
1.属于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需提交:⑴个人申请;⑵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⑶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⑷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⑸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⑹营业执照、批准证书;⑺联合年检证明;⑻验资报告;⑼个人完税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⑽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介绍信;⑾任职证明;⑿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或者实际到位资金200万美元以上的证明材料(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⒀委托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的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正本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需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⒁填写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属于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需提交:⑴个人申请;⑵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⑶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⑷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⑸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⑹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⑺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⑻任职单位申请;⑼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⑽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⑾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介绍信;⑿委托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的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正本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需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⒀《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3.属于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需提交:⑴个人申请;⑵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⑶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⑷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⑸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介绍信;⑹委托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的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正本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需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⑺《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4.属于前列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的,需提交:⑴个人申请;⑵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⑶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无需提供);⑷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无需提供);⑸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⑹申请人配偶或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查验原件);⑺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⑻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介绍信;⑼委托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的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正本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需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5.属于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应提交:⑴个人申请;⑵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⑶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⑷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⑸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⑹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复印件;⑺婚姻证明;⑻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需公证);⑼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介绍信;⑽委托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的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正本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需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⑾《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6.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交:⑴个人申请;⑵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⑶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⑷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复印件;⑸本人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⑹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介绍信;⑺委托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的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正本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需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⑻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7.属于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⑴个人申请⑵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⑶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⑷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⑸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⑹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复印件;⑺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⑻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⑼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⑽上述7、8、9条款中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⑾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介绍信;⑿委托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的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正本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需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⒀《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核准;3发证。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