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办变更职务、单位名称、证件号码、住址、国籍、以及遗失补办、注销或迁移
办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26号令)
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变更职务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原因、新任职务等,用人单位盖公章);
2、变更为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还须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
3、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的,须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以及《代表工作证》(复印件);
4、改任新职的,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被聘人员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
5、《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柜面申办单位名称变更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公章);
2、有关部门同意更名的批文(复印件);
3、更名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柜面申办证件号码变更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公章);
2、变更后的本人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柜面申办住址变更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公章);
2、新住处的住宿证明(由地区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或已变更的《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复印件);
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遗失补办携带材料:
1、补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申请函(说明原因,用人单位盖公章);
2、本人对遗失《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情况说明;
3、补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注销,以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迁移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注销(迁移)申请表》一份(盖公章,被聘雇人员本人签名)
2、《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均为正本)。
上述变更,如就业证变更登记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网上申办上述变更手续:
1、进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境外人员”;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并发给相应的证件或证明。
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相关的变更手续。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及设点区县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