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任职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中国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以上职务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
(2)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
(3)纳税记录良好;
(4)任职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连续满四年的:
(A)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或者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
(B)在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内任职的;
(C)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
(D)在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内任职的;
(E)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任职的。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相应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办事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2、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
3、交验本人有效护照;
4、交验连续4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5、提交6个月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
6、提交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警方或司法部门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该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7、提交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称或职务证明,以及年检有效的《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8、提交最近四年的个人完税证明;
9、提交任职单位的相关证明:
(1)任职单位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2)任职单位是外商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以及以下确认证书之一:
任职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任职单位是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3)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企、事业单位任职的,还需提交主管部门连续四年的确认书。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国外相关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健康证明、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国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