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的本市居民、定居国外且在国内无户籍的中国公民(即华侨)及驻地的现役军人。
二、办事的手续: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本市居民交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华侨交验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并提交复印件。
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申请损坏补发,须提交损坏护照原件由受理民警审核(需有资料页或护照号码)。
6、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无需《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
7、如另有加注信息,须一并提供相应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人为户主的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且应当签署同意申请人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3、7周岁以上申请人须当场采集个人签名。
四、受理时间:
时间:周一~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