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
办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26号令)
申办条件:
1、《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期满前30天内;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3、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4、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及暂住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均为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5、在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3项材料);
6、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7、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8、如《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附页用完的,须携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9、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网上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
1、进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境外人员”;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登记备案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备案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期限、登记证和代表工作证的有效期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的期限。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及设点区县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