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寄养受托人为本市居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常住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寄养受托人为外省市居民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有效的居住证和本市单位在职证明或本市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提交经公证的寄养保证书;
8、提交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
注:1、上述相关证明如系国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国内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未满16周岁凭相关证明可由申请人亲属代办;再次申请或原居留许可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第4、5、7、8项;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如:指纹采集信息、相关担保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注:周六仅受理证件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