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公司注销需准备的材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I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注:以上材料如是外方原件的必须由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由翻译公司进行盖章。
二、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左右);
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左右);
3.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左右) ;
4.向外资审批机关进行提交清算报告并开始撤消批准证书;
5.向税务局、海关部门进行注销;
6.向工商机关注销;
7.进行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