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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有何规定

发表时间:2020/06/06 00:00:00  浏览次数: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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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能否免税?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知道目录》中的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商投资企业到银行调剂外汇需办哪些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到银行调节外汇时,需先向所在开户银行提出申请,根据银行要求提供调剂外汇申请表,外币付款凭证或者支票等必要的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有何规定?
(1)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个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各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则在3各月内到位不少于出资额的15%,并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2年内全部到位;
(2)并购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3)投资性公司应子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15%,2年内出资不低于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大于3000万美元的,剩余部分出可以在5年内缴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付全部出资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若第一其注册资本未到位,如何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外国投资者未能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如企业确实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到位,要及时向原外资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申请变更出资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对增资额部分的出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全部到位;投资性公司可以再5年内缴清。
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未全部到位,是否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原则上应在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再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但在首期注册资本按期到位后,持有正当理由,经审批机关批准也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实际出资人不是公司股东可以吗?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与其境外投资款缴款人名称不一致的,外汇局可为其办理验资询证与外资外汇登记,同时应在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中注明“缴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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