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资经营外资投资公司:
合资经营的公司股东是我们国家和外国的投资者共同投资成立,双方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的资金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合资经营的公司的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二)合作经营的外资投资公司:
合作经营公司是中外合作的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注册的外商公司。合作经营的外商投资公司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公司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
(三)外资企业类型的外资投资公司:
外资企业类型的公司主要是由境外的投资人独立出资成立的公司,公司所有的出资资金都只能是境外投资人出资,外资类型的外商投资公司主要的法律特征是公司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外资投资合伙类型的外资投资公司:
外商投资合伙类型的公司是有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国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合伙公司,对于各位出资人的出资资本和其他的出资方式都没有特别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