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将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2017年4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
新的制度将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鼓励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控制类)、外国普通人员(C类,限制类)三类,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符合以下任何条件之一的确定为A类:
- 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
- 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
- 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
- 在上海创新创业类
- 优秀青年项目类
- 根据《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计算计点积分大于85分
在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的情况下,满足以下任何条件之一的确定为B类:
- 申请人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有优秀毕业生证书的)
- 在国(境)外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见成就标准说明5)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 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
- 计点积分在60-84分的外国人。
外国普通人员(C类)实行配额限制,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 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授权)聘用或依据中外政府协议聘用的外国人
- 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见习的外国青年
- 随从外国高端人才来华从事家政服务的外国人
- 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边境季节性劳工等
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之前需先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通知》,一般总共需要20个工作日。
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需提交的材料:
- 申请表
- 工作资历证明
- 须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
-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公证机关等部门以及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
- 体检证明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 如符合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条件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享受的便利:
- 不设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
- 申请人在入境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核验
- 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
- 享受加快办理,审查阶段可缩短一半时间
- 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A类人才1),申请时所需的工作资历、专业技术或学历证明等亦可采用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