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的最新规定,香港人、澳门人、台湾人及华侨申请工作签证时无需再像之前那样提供体检报告了,这项便利政策为申请人节约了约700元的体检费用和4个工作日的时间。
2015年11月1日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的最新规定,外国总经理、副总经理申请工作签证时无需再像之前那样额外提供的公司章程和由董事会签发的任命书了。
2015年10月1日 –根据出入境管理局的规定,外国人办理工作签证变更公司时,新公司的就业证变更手续一旦递交给劳动局后,外国人就必须立刻放弃旧公司的工作居留许可并转成1个月0次M签证来避免非法工作,这会产生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015年7月1日 –上海系列出入境政策实施细则出炉,根据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的解读,具体外国人签证的优惠和突破有以下几方面特别接地气(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会持续关注并保持更新):
- 已连续在上海工作满四年,且四年内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六个月,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沪就业外国人,在其本国无犯罪记录,可以申请永久居留(绿卡);
- 对于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一般指具有市科委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聘雇的行业高级专业外国人才可以办理人才类居留许可(人才R签证),持有R类居留许可连续工作满三年后可按规定依法办理永久居留证;
- 以上2类人可以以私人名义聘用外国保姆,外国保姆可以以雇主担保来办理私人事务居留许可(时效与雇主的一样长);
- 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或创办企业证明,就可以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有效期2年,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 第一次办理工作签证,或可以无需出境办理Z签证,根据细则:在上海的外国人,持有工作许可证明,可以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然后再补办相应的外国人就业证、外专证等就业手续;
- 普通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第三次可以直接申请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2015年6月25日 –自2015年7月1日起,台湾居民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可经开放口岸出入境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不在签发台胞签注,口岸边检机关不再查验台胞签注,台胞仅需持有效台胞证即可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请广大台胞在申办台胞证时,关注政策实施情况,合理安排办证时间。
2015年3月5日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78号文)于2015年1月推出,目前属于试行阶段,其中对于外国人来中国小于90天的短期工作行为进行了细致的区分,明确指出了哪些行为应当申请短期工作签证;哪些行为不属于短期工作签证范畴的。目前短期工作签证如何申请的细则仍在紧锣密鼓的讨论制定当中,但是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就会付诸于实(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会持续关注并保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