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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我驻外使、领馆根据对等原则,陆续调整了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考虑到目前公安机关签证收费标准与驻外使、领馆的差距较大,为保持内外收费标准一致性,决定对外国人签证、证件的现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签证、证件收费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附: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
一次签证 100元
二次签证 200元
半年以内多次签证 300元
一年以风多次签证 600元
团体签证 80元
团体签证分离 100元
准予停留章 100元
改变签证字头 100元
居留证 200元
临时居留证 100元
外国人出入境证 100元
外国人旅行证 50元
定居确认表 200元
苏蒙朝探亲邀请书 50元
准迁证 20元
国籍申请手续费 50元
加入中国国籍证书 200元
退出中国国籍证书 200元
恢复中国国籍证书 200元
注:外国人签证、证件均按人头收费。各种签证、证件延期、加签均收费100元;团体签证分离每人收100元,在护照上盖停留章再收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