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过境免签
外国人持联程机票、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的,可免办签证。
下列国家公民,无论持何种护照,过境上海停留不超过48小时,均可免办签证:美国、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法国、奥地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冰岛、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意大利、爱沙尼亚、波兰、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匈牙利。
(二)珠三角、海南岛免签
1、珠三角免签: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到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天的,可免办签证。
2、海南岛免签:下列国家持普通护照公民,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到海南省旅游,且停留不超过15日,可免办签证:美国、马来西亚、泰国、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德国、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
(三)新加坡、文莱、日本免签
持普通护照的新加坡、文莱、日本3国公民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可免办签证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但以下情况除外(需事先办妥签证):
1、持普通护照来华旅游、经商、探亲访友预计停留期限超过15天者。
2、持普通护照来华学习、工作、官方访问、定居、采访者。
3、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
(四)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者
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3年多次签证,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与访卡相一致的有效护照,在3年内多次进入中国境内,每次最长停留不超过2个月。
(五)持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
(六)持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者
来华学习、任职、就业的外国人和常驻外国记者,须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外国人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申请签证。
(七)协议免签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定或协议,部分国家符合特定条件者来华,可免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