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以“全程联网、全程报告”为基本手段,以“岛内通行、口岸把关”为基本原则、以“团进团出、日清日结”为管理目标的思路,利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对免签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办法》体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正式发布,其法律层级较规范性文件更高,法律效力更强;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行政主管单位在免签团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三是更加细致地规范了旅游企业在免签团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义务,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四是不仅对现行免签团服务管理工作有重大意义,还为今后我省争取更加便利、开放的出入境政策打下了基础。
据介绍,《办法》将其适用范围确定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的公民,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持普通护照免办签证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以组团方式旅游及其相关服务和管理”的活动,不但囊括了原准予旅游团免签证的21国和新增的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坦5国,而且为未来国务院批准海南省实施更加便利、开放的出入境政策预留了适用空间。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表示,预计在新的免签证入境政策落地后,通过免签渠道来琼的外国人人数必将进一步上升,3至5年之间可望突破10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