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适用人员
1.应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或备案同意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参阅网址http://fwp.safea.gov.cn/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原件(电子1份)。备注:护照除遗失等特殊情况外,须要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所持护照一致。
2.聘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原件(电子1份)。备注: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应提供。
3.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原件(电子1份)。备注: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应提供。
4.其他材料。
提供材料标准
1.补充材料原件上传至办理系统。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原件彩色)上传至办理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对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3.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全程在线办理,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审批时限
1.预审期限:1个工作日(预审受理一并处理)
2.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制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