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人工作签证

关于我们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属于涉丰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是专业的涉外咨询服务公司,立足上海,为中外商务人士和企业员工提供商务、就业、创业等签证解决方案。(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成立于2007年,不断深耕业务,秉承专心、专业、专家的精神,为数百家企业提供了优质服务,获得了合作伙伴的一致好评!公司总部位于上海,辐射长江三角洲及华东地区。

更多咨询请访问    www.31012333.com

联系我们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公司:涉丰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电话:021-6131 7342

QQ: 948067430

Wechat: 13774252945

邮箱:info@31012333.com

地址:上海徐汇区田林东路55号汇阳广场20楼

网站:www.31012333.com

21:持R签证(已入境)外国人才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1/10/03 00:00:00  浏览次数:1453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专业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驾照换证,外资企业注册咨询,留学生海归服务

联系微信:13774252945

事项名称
持R签证外国人才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适用人员
持有效R签证已入境的外国人才,境内有确定的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
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可复印或传真)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授权章,再上传至系统。原件(电子1份)。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原件(电子1份)。
备注: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代表处需提供代表证原件)。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 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3.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原件(电子1份)。
4.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原件(电子1份)。
5.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备注: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原件(电子1份)。
6.申请人所持签证(R字)。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及签注信息页。原件(电子1份)。
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原件彩色)上传至办理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对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3.此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至受理窗口进行核验,全程在线办理。申请符合条件、标准的,审核通过后凭受理单现场领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审批时限
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预审受理一并处理)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COPYRIGHT © 2002-2016 31012333.com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 ICP备案:沪ICP备19004954号-3 | 外国人来华创业工作咨询服务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工作签证-华人签证-中国绿卡-外国人永久居留-涉丰商务咨询

          外资企业注册-外资企业财务代理-外国人驾照换中国驾照服务-涉丰商务咨询

             上海留学生落户_留学生落户政策_留学生上海户口-留学生落户代办- 涉丰商务咨询

新浪微博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官方新浪微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