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美国签证过期未超过12个月都能办理免面签,条件是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且必须人在中国境内。例如,您之前拥有的是B类签证,这次希望再次申请B类签证。
美国签证过期后再办免面签条件:
如果您是14岁以下或者是80岁以上的申请人; 或者您上一个美国签证失效日期未超过12个月,并且您此次赴美与上次目的相同,那么你可以通过免面谈续签服务申请签证。
1、如果您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C-1类(过境)、D类(乘务员/船员)、C1/D类(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如果您的护照上有两个失效签证,只要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您可以依据二者之一(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申请代传递业务。
如果您是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2、您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申请多次入境的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只接受申请一次入境的L签证。
3、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B类签证(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4、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
5、如果您的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业务。但再次申请B-1, B-2, B-1/B-2, F-1以及J-1类签证除外。
6、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B-1、B-2、B-1/B-2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7、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8、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J-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9、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您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美国签证免面签申请流程:
第1步:
在线完成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的填写,免面签申请必须选择“广州”作为签证申请地点。第2步:
缴纳签证申请费,生成免面谈确认信。要生成免面谈确认信,需提供以下三条信息:
- 护照号码。
- 签证申请缴费收据上的编号。
- DS-160确认页上的十(10)位条形码编号。
第3步:
请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进行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