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跨国公司经理自拿到美国L1签证起,一年后才可以申请绿卡。
美国L1签证转绿卡要求美国分公司的雇员及年营业额达到相应的条件,并有正常纳税记录。而且美国分公司办公室真实存在的,还要证明这个公司在成立分公司至申请转绿卡时一直在经营,如有广告招聘信息、业务往来合同、银行流水单等。
美国L1签证申请资格:
- 如果您是跨国公司的雇员,被临时派往美国的上级机构、子公司或附属单位工作,则需申请L-1签证。此处所述跨国公司不限于美国/外国企业。
- 要获得L-1签证,申请人必须属于管理层/高管层或拥有专业知识,并且被公司派往美国担任此类职位,但赴美前后的职位头衔不必完全相同。
-此外,在申请赴美工作的前三年中,申请人须在该跨国公司的美国境外机构连续工作满一年。只有在申请人准备就职的美国公司或附属机构获得USCIS的申请批件(无论以集体调职形式(blanket)还是个人调职形式)后,才能申请L-1签证。
L1签证为跨国公司经理(L1A〕或专门技术人员(L1B)在美的非移民工作签证或身份,申请L1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的时间在美国以外的公司或企业(以下简称“海外公司”)担任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
2、海外公司必须是指占有50%的股份。假如两家海外公司均占有50%的股份,此美国企业即为两家海外公司在美的合作企业。而两年海外公司均可派遣经理人员来美工作。
L-2签证(家属)
如果您是持有有效的L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岁以下)将获发L-2签证。根据最近出台的法律规定,您的配偶也有机会申请就职许可。您的配偶必须持自己的L-2签证进入美国,然后提交一份完整作答的I-765表(可向USCIS获取)并缴纳相关申请费用。但相关法律依然禁止您的子女在美国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