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本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包含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留学的留学人员。
二、本规定所称的留学人员主要指哪些?
答:本规定所称的留学人员主要指: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三、上海市重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对象是什么?
答:上海市将重点引进战略产业和重点项目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上海市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员,除符合留学人员的规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二)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在世界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咨询)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六)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七)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四、请问上海市鼓励留学人员为上海服务的方式有哪些?
答:上海市鼓励留学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在国家机关担任国家公务员、顾问或咨询、技术专家;
(二)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三)担任国有企业法人代表;
(四)在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文化艺术院团、新闻媒体、金融机构、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受聘担任或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管理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
(五)投资开办教育、医疗机构或建筑设计、律师、会计、咨询等服务机构;
(六)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七)担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
(八)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学术、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交流;
(九)在境外开展接受委托科研项目的研发活动,或将境外科研项目委托本市有关研究单位、团体进行研发;
(十)依托境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与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
(十一)在本市注册中介机构,为本市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联系外国专家来本市举办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联系国外学术技术团体开展科技经济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境外从事为本市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介营销等中介服务;
(十二)应聘在本市单位驻境外机构工作;
(十三)以其它方式为本市服务。
五、留学人员到上海来创业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市人事局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提供资格认定等相关服务,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外资委、市质量技监局、上海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等部门提供集中服务,方便留学人员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为便利留学人员来上海投资创办企业,市人事局可受理留学人员委托国内亲友代为申请创办留学人员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后由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六、留学人员到上海来注册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在国家和本市允许和鼓励投资的行业范围内,留学人员可以利用技术专利、科技成果来上海作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也可以自办企业或与本市企业合作、合资,还可以用个人或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来上海投资。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可执行注册同类企业的最低限额标准。
七、请问上海是否有专门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集中服务的创业园区?
答:上海市设立了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可以引进和建立若干专业化风险资金或创业资金。
上海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园区建立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为园区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
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应当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税务、商检、进出口代理、商务、公用事业、劳动人事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减化手续,减少环节。创业园区要为注册在园区内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要协助留学人员按程序申报本市各类政府资助项目。
八、我已加入了美国国籍,我现在到上海来工作,我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吗?
答:凡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以依照本市有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入外籍留学人员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九、我在国外工作了八年,我的儿子出生在英国,他已加入了英国国籍,现在我回到上海工作,我儿子的教育问题该怎么办?
答:上海市鼓励各区县政府创办留学人员子女班,关心留学人员子女的入学升学问题。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报考本市市属高校。
十、请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在出入境方面有什么便利吗?是否可以参加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是否可以申请参加上海市的社会保险?
答: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入外籍留学人员,需多次出入境的,上海市公安部门将根据所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有效期限,予以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留学人员所在单位也应当协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可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可按本市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十一、请问留学人员可以报考上海市的国家公务员吗?
答:留学人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考本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市人事局可结合留学人员的特点,根据政府机关的需求,组织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