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国绿卡的条件:
什么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即在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凭证,也就是中国的“绿卡”。持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凭其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如期满或破损、遗失时,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办。
实施的依据是什么?以及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依据是《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3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于2004年8月15日由公安部及外交部联合予以发布施行。
那些人有资格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符合七种情况之一的外国人均可以申请(具体请参见政府原文)。北京市公安局对该办法进行了细化,并规定了符合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
一、 个人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一)申请条件
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目录》鼓励类产业中,个人直接投资或已连续三年投资合计50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并在北京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者一栏注明是申请者本人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复印件(携带原件);
2、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3、 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者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书》);
5、 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
6、 本年度通过工商局年检A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携带原件);
7、 政府审计部门或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企业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携带原件);
8、 提供申请之日前连续三年的北京市税务局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
9、 国家发改委或北京发改委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携带原件);
10、 配偶同时申请时提交“结婚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1、 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办理时提交“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2、 其他必要的证明。
* 所有外国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 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二、 个人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一) 申请条件
个人在中国直接投资或者连续三年投资,或与中方共同进行石油合作勘探开发,连续三年投资合计缴付注册资本金200万美元以上,并在北京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者一栏注明是申请人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 需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复印件(携带原件);
2、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3、 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者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书》);
5、 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
6、 本年度通过工商局年检A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携带原件);
7、 政府审计部门或有关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携带原件);
8、 提供申请之日前连续三年的北京市税务局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契税);
9、 配偶同时申请时提交“结婚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0、 未满18周岁子女同时申请时提交“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1、 其他必要的证明。
* 所有外国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 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三、 连续4年在有关单位担任副总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
(一) 申请条件
在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等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北京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 需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复印件(携带原件);
2、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3、 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者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书》);
5、 北京市税务局出具的连续任职四年内三年的“个人完税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
6、 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7、 《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8、 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
9、 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10、 申请之日前四年内变换工作单位或职务、职称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11、 配偶同时申请时提交“结婚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2、 未满18周岁子女同时申请时提交“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3、 其他必要的证明。
* 所有外国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 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四、 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职务以上或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以上
(一) 申请条件
在高薪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有同等待遇,四年内在北京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 需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复印件(携带原件);
2、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3、 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者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书》);
5、 北京市税务局出具的自申请之日前四年之中三年的“个人完税证明”原件(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
6、 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7、 《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8、 本年度通过工商局年检A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携带原件);
9、 由政府审计部门或有关专门机构出具的该企业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携带原件);
10、 高薪技术企业提供科技部或北京市科委出具的《高薪技术企业认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
11、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国家发改委或北京市发改委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携带原件);
12、 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提交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复印件(携带原件);
13、 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复印件(携带原件);
14、 申请之日起,前四年内变换工作单位或职务、职称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15、 配偶同时申请时提交“结婚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6、 未满18周岁子女同时申请时提交“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7、 其他必要的证明。
* 所有外国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 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五、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得人员
(一) 申请条件
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指明人士等,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文艺人士等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 需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国代替护照的证件复印件(携带原件);
2、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3、 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荐函;
4、 《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5、 各种奖励证明;
6、 身强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
7、 外籍华人科技人才可由人事部出具推荐函或身份确认函以及,《来华定居专家证》;
8、 配偶同时申请时提交“结婚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健康证明;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9、 未满18周岁子女同时申请时提交“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0、 其他必要的证明。
* 所有外国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 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六、 夫妻团聚
(一) 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 需提交的材料
1、 结婚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 有效护照复印件(携带原件);
3、 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或者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
5、 中国籍配偶的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
6、 在中国获得永久拘留资格的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7、 经公证处的夫妻一方的存款证明(按照受理时北京市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计算,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数额的可支配财产或受理申请后5年内有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入来源证明);
8、 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房屋产权证明;
9、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10、 其他必要的证明。
* 所有外国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 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七、 亲子团聚
(一) 申请条件
未满18周岁的为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 需提交读文件
1、 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携带原件);
2、 出生证明或者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3、 属于收养关系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国内建立收养关系的,由省级民政部门 出具收养证明;依照外国法律在国外建立收养关系的,由国外有关机构出具收养证明并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收养公证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员出具收养公证书;在台湾地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台湾地区公证人出具收养公证书;
4、 中国籍父母的北京市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绿卡复印件(携带原件);
5、 外国籍父母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6、 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7、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8、 其他必要的证明。
* 所有外国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 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八、 亲属投靠
(一) 申请条件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已满18周岁的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拘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的申请永久居留,需提供以下材料:
(二) 需提交的材料
1、 有效护照复印件(携带原件);
2、 经公证处的投靠人在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 经公证处的投靠人退休金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按照受理时北京市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计算,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数额的可支配财产或受理申请后5年内有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入来源证明);
4、 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申请前6个月内的);
6、 被投靠中国公民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
7、 被投靠外国人的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8、 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9、 经公证处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10、 四张二英寸正面免冠本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11、 其他必要的证明。
* 所有外国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 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九、 重点高等院校专家
(一) 申请条件
在北京重点高等院校担任教授、副教授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 需提交的材料
1、 有效护照复印件(携带原件);
2、 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3、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4、 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5、 税务局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
6、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或者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申请6个月内的);
7、 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8、 《外国专家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9、 配偶同时申请时提交“结婚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0、 未满18周岁子女同时申请时提交“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1、 其他必要的证明。
* 所有外国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 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其它事项
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换发、补发
一、 填写《外国人换发或补发永久居留证件申请表》。
二、 提交本人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三、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四、 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内申请换发。
五、 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六、 遗失《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及时到出入境管理处报失,并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办。
七、 在《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批准在中国定居或被授予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还需出示本人原持用的《外国人居留证》。
关于委托申请
一、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本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者本人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亲属以及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统称“被委托人”)。属于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父母代理申办手续。
二、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要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由其父母书写并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申请人与“被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等内容。具体承办人需要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委托亲属申请的,委托书还应注明申请人与被委托人关系以及委托理由等内容。
三、 上述所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四、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在受理地领取证件。
审 批 时 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收 费 标 准
一、 公安机关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时,每人收取申请费1500元(人民币)。受理申请后,经审核该外国人不符合永久居留条件和标准、不批准其永久居留申请的,申请费不退。
二、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每证收取证件费300元。
三、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补发,每证收取证件费300元。
四、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每证收取证件费600元。
受理机关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
想了解更多资料,请致电1377425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