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用人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家外国专家局已发布《关于延期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18年2月28日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到期30日之前提交申请,过期将不能提交,需按照重新申请办理”。
为保证延期业务平稳过渡,按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相关规定,即日起针对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但证件仍在有效期的延期申请,如用人单位首次出现类似情况,可至就近受理点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后提出延期申请。如用人单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则须从许可通知开始办理。
浦东新区受理点:
1、张江行政服务中心
张东路1158号3号楼2楼101-103窗口
2、浦东行政服务中心
合欢路2号3楼
3、临港创新创业园
浦东新区环湖西一路99号主楼一楼
4、国际人才城
浦东新区科苑路1300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