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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证》申办变更用人单位须知

发表时间:2015/06/05 00:00:00  来源:www.31012333.com  作者:www.31012333.com  浏览次数: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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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外国人就业证》申办变更用人单位
 

 u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            邮编:200070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u     办事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u     申办条件:
    1、本市用人单位变更,应有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注销证明(如在原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在代表机构任首席代表的,还应有工商行政部门的注销或变更证明)/外省市用人单位变更的,应有原发证部门出具的迁移或注销证明;
    2、与本市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3、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工作证》;
    4、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u     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变更用人单位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本市用人单位变更的,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由原单位盖公章)或就业证注销证明(如原单位已关闭或注销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外省市用人单位变更到上海的,应提供当地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或注销证明。/在原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在原代表机构任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变更证明。
     3、现用人单位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均为复印件);
     4、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5、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
     6、与现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7、被聘外国人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8、原在本市办理的《外国人就业证》上的其他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9、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5、6、7项材料);
     10、《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11、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就业居留许可(正本及复印件);
     12、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13、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u     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变更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1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4、持《外国人就业证》与《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就业居留许可手续。
 
 u     收费标准:
            不收费。
 
 u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以及代表工作证(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5、6、7项材料)。
    ●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含副总经理),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
    ●就业证期限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中的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以及用人单位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在300万美金以上的,或外国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外国人,其就业证期限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的就业证期限可根据注册登记证和代表工作证的期限确定。并且上述人员的就业证期限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护照有效期限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u     申办表格: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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