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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3/11 00:00:00  浏览次数: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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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关于上海市有关单位申报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有关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浦东新区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按照中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国家“千人计划”申报项目共有以下7项(详见附件)。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
  3、创业人才项目;
  4、外国专家项目;
  5、青年项目;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7、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根据浦东新区实际情况,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区域内以下六类项目申报:
  1、创业人才项目(在新区注册创办公司的海外人才);
  2、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在新区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人才);
  3、外国专家项目(在新区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4、青年项目(区属科研机构、民营大中型金融机构)
  5、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区属国有文化单位、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在新区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的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对创业人才,区委组织部将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市委组织部抽查实地核查情况。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说明。
  (一)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4)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注:计算时间节点为2017年6月1日,即申报人回国时间应在2011年6月1日之后,企业注册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之间)。
  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由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所属园区。
  2、园区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在“申报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盖章,报浦东国际人才城初审后,报区委组织部。
  (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民营企业类,含人文社科项目)、短期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注:计算时间节点为2017年6月1日,即申报人须2016年6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16年6月1日之后。
  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企业长期项目)》,用人单位审核后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在“主管部门意见”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并在“1、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处盖章(不要盖到最后一栏),报浦东国际人才城初审后,报区委组织部。
  (三)外国专家项目(民营企业)
  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须在华工作3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注:计算时间节点为2017年6月1日,即申报人须2016年6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16年6月1日之后。
  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后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在“主管部门意见”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并在“1、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处盖章(不要盖到最后一栏),报浦东国际人才城初审后,报区委组织部。
  (四)青年项目
  引进主体为区属科研机构(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民营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
  (2)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4)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大中型金融机构或者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在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连续全职工作36个月以上;
  (2)业绩突出,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具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申报时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4)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注:计算时间节点为2017年6月1日,即申报人须2016年6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16年6月1日之后。
  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后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核。青年项目申报须知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
  2、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在“主管部门意见”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并在“1、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处盖章(不要盖到最后一栏),报浦东国际人才城初审后,报区委组织部。
  (五)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引进主体为区属国有文化单位、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1年。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注:计算时间节点为2017年6月1日,即申报人须2016年6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16年6月1日之后。
  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后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在“主管部门意见”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并在“1、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处盖章(不要盖到最后一栏),报浦东国际人才城初审后,报区委组织部。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民营企业)
  申报人应当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5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2、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3、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后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在“主管部门意见”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并在“1、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处盖章(不要盖到最后一栏),报浦东国际人才城初审后,报区委组织部。
  以上项目申报人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除研究成果、技术水平出现重大进展或者突破外,申报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创业人才、青年项目不限制申报次数。
  除创业人才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未履行和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由国家财政支持出国的其他人员,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1日。
  三、申报材料

  1、需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带附件)1份;申报人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1份;“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
  2、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5)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奖励证书复印件;(7)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8)公司章程;(9)商业计划书;(10)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1)由税务部分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创新人才、外专千人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青年人才项目材料一般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文化艺术人才项目材料一般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相关影像资料;(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创新团队其他主要成员的简要情况及成果;(9)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建设具体方案;(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7、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请务必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破格说明另附。所有纸质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光盘),申报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为WORD格式,附件可以是PDF格式(必须为一个文件),汇总表为EXCEL格式,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书、附件材料表样及填报要求、青年项目申报须知等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
  四、注意事项
  1、在填写申报书时请注意,创业人才的申报单位是指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不是指申报人自己创办的企业;创新人才(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的申报单位是指具体的用人企业。
  2、打印纸质申报书前,请将电子版照片直接贴至申报书照片框内。
  3、申报书中工作、教育的简历时间填写时注意衔接,不要出现空挡。
  4、申报书中“申报单位意见”、“用人单位意见”填写时要详细具体,尤其是支持条件。
  5、申报人应参照填写说明,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
  6、在申报过程中很可能出现重叠,涉及的单位请自行协调,努力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五、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抓紧部署申报推荐工作,并于2017年7月3日(周一)16:30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浦东国际人才城(张江科苑路1300号,近张衡路)二楼服务中心5号窗口。
  联系人:
  人才城:王  梅  61001585   18321566369
  组织部:伍劲松  28282209   1360183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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