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一般在韩国已经取得)→(二)申办职业签证(Z签)→(三)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及《居留证》
一、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申办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初次就业申请(처음에 深圳에서 일한다)
1、用人单位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外国人就业信息,申请领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网上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备齐以下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
(1)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提供中文原件1份,由就业申请人签名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이력서 중국어로 )
(2)聘用意向书(可从网上下载,原件1份,双方签名盖章),或出资方、公司总部签发的委派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派书适用于用人单位章程规定可以由出资方派遣的人员,或被公司总部派遣到深圳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任职工作的人员。委派书应当载明委派事由、担任的职务、委派期限等内容);
(3)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原因报告(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内容要求详见网上政策问答);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指相关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对高技能人才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若能提供证明本人从事相关工作能力的材料,如曾经服务过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函等亦可。以上证明除推荐函需为原件外,其余均需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各1份,验原件);
(5)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
(6)用人单位属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需提供登记证,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外国人就业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由就业申请人签名,相应位置贴相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分支机构)的免提供(1)、(2)、(3)、(4)项的材料,但投资人需另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公司章程;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免提供(1)、(2)、(4)项的材料,但需另提供相关的任职证明。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申请工作签证(Z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하나만 됩니다)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二)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或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外办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深圳的就是 深圳市出入境管理中心 在大剧院附近)
三、外国人就业证 办理流程
1、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就业证》)。
①《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
②职业签证或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办理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申请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就业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验原件);
④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证明或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⑤用人单位与来深就业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说明: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应超过5年。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分支机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的免提供,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需另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代表工作证》。
⑥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