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的外国人,可以免办签证;持联程客票免签过境且停留不超过24小时需要离开口岸的外国人,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许可。
申请临时入境许可的外国人,应当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联程客票等材料,填写临时入境外国人入境卡,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询问。具有以下情形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予签发临时入境许可:(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情形的;(二)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或者有我签证机关拒签章戳记的;(三)5年内有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记录的;(四)2年内有违反住宿登记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外国人临时入境后,遇突发疾病、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超过临时入境许可期限停留的,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停留证件。对临时入境后超过临时入境许可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证件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