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签证、居留许可―A类 |
办理依据 |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
办理条件 |
一、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各类专家、顾问。 二、执行中央或者地方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三、以上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
申报材料 |
须履行的手续: 一、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2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二、 提交住宿登记证明。 须提交的与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 申请对象第二类人员申请F多次入境有效签证,还须提供省(部)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证明和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的任职证明。 四、 申请居留许可,除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五、申请对象第四类人员应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六、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居留许可,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健康证明或者健康确认 |
办理流程 |
前台受理---后台补录---审核审批---签发。 |
收费标准 |
零次、一次签证160元/人、次、二次签证235元/人、次、半年以内多次签证425元/人、次、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635元/人、次。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居留许可400元/人、次、有效期一年(含一年)至三年居留许可800元/人、次、有效期三年(含三年)至五年(含五年)居留许可1000元/人次、居留许可变更200元/人次(对等国家收费标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计价格[2003]392号) |
办理时限 |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审批同意的签证申请,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签发 |
承办单位和部门 |
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 |
办理地址 |
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 |
联系方式 |
|
办理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