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的条件: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分团停留的。
二、办理的手续: .
1、交验需分团停留人员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
2、提交本市住宿地派出所或本市宾旅馆用当前有效护照登记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 人需本人至到本市出入境管理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
-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
4、提交团体签证的原件;
5、本市接待单位的申请公函;
6、提交需分团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
注: 1、须本人亲自办理;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
营情况证明等)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9: 00-17: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四、办结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 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 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
六、咨询电话: 28951900
七、监督电话: 6854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