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司法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条例》引起广泛讨论,微博话题阅读量达几十亿,其中不乏反对声音。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刘仕国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现在正在寻求高质量发展,最重要的动能就是创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自主创新等都需要高素质人才。《条例》作为一个基本的法规,实操层面相关部门后续应出台具体细则进行完善。
中山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梁玉成表示,基于现实的预判,应考虑到申请人中,估计外籍华人占比会较多,其中第一代外籍移民有可能造成社会矛盾。建议对第一代外籍华人取得永居外国人的情况,进行较为严格的审查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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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1
哪些条件下外国人可申请中国永居?
《条例》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几种途径。
第一个途径是杰出人士。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比如,此前的篮球外援、现在的北控主帅马布里就拿到了“中国绿卡”。
第二个途径是推荐制。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等推荐的学术科研人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此外,可以通过长期工作、投资获得永居资格。《条例》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二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
投资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以上、特定领域投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投资等也可申请。
第四种途径是通过亲属关系,属于家庭团聚类型。与中国公民或永居者结婚且婚姻持续五年、18岁以下且父母为中国公民或永居身份、年满六十周岁来华依亲等。
中山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梁玉成认为,这几类体现了给予永居外国人的较高标准,将是带来就业、税收和创新的群体。
第二十三条“等待配额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说明该条例给永居设了一道保险,即移民数量配额。整个条例,具有现实合理性和应对未来复杂情况的充分弹性。
梁玉成表示,对于工作类型、家庭团聚类型,应该设立汉语水平和中国文化考试,将其分数高于某个分值作为申请的必要条件。对于投资类型,可以豁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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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2
如何规范“外籍华人”回国拿永居?
此次《条例》引起不小的争议,其中很多担心来自于“外籍华人”,有声音认为可能会出现一些此前拿到外籍的华人回国拿绿卡,享受优待。
记者注意到,2016年公安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中,有专门章节对外籍华人申请条件作出要求。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有4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6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此次公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没有对外籍华人设立专门章节。
梁玉成表示,根据现实情况预判,可能会出现申请人中外籍华人占比较多的情况。
他认为,第一代外籍华人有可能造成一些社会矛盾,因为他们的子女作为留学生较容易获得国内优质教育资源。此外,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永久居留外国人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在税务部门开具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往境外”,可能被特定高收入人群利用,即先获取外籍身份,再获取永居身份,持续在华获得高收入,并可方便地转移资产到国外。
“因此,建议对第一代外籍华人取得永居外国人的情况,进行较为严格的审查和规范,避免以上两种情况的出现。”梁玉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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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3
外国人永居会影响中国公民就业吗?
外国人在中国永居是否会影响中国公民就业、增加就业难度也是此次争议中的一种担忧。
刘仕国认为,这要看总体人才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中国的发展层次是多样化的,从一线城市到三四线城市,像沿海地区是很希望能引进高端人才的,可能国内目前供给不足,外国人可以来华永居一定程度上可以吸引外国人才。”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事务研究所所长、欧盟“让·莫内讲席教授”王义桅认为,中国经济已经呈现全球化,现在要在70亿多世界人民中用人才,而不能光是在14亿人里用人才。“‘大河有水小河满’,共同发展中国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大家都能有更好的就业机会。”
他告诉记者,看待《条例》应该转变思维模式,不能只看它会带来什么风险,而应看到不完善外国人永居条例会带来哪些后果,应该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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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4
为什么要加大力度引进外籍人才?
《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8)》显示,随着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开始从国际移民来源国,成长为国际移民目的国,外国人“来华逐梦”呈逐年上升趋势。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 2010 年 11 月,居住在我国境内并接受普查登记的外籍人员超过59万,超20万外国人以就业目的在中国境内居住。
这一数字近年来不断增长。以上海为例,2019年一则报道显示,在沪工作的外国人数量为21.5万,占全国23.7%,居全国首位。
但这个数据放在整个大盘来看,则显得略有不足。在2015国际移民与人才流动论坛上,中国与全球化智库主任王辉耀表示,“中国还没有充分利用国际人才红利,目前中国的国际人口比例只有0.06%,而发达国际平均为10%,发展中国家平均为1.6%。”
“外国人才是我国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之一,应规模越来越大,构成越来越合理。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延续着人才国际迁徙的趋势,我国引进外国人才出现了来华外国专家、回国留学人员质量需要提升等严峻复杂形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国福曾发表论文称。
刘仕国认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来自创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自主创新都需要高素质的人才。美国200年来发展成为全球超级大国,很重要的一条成功经验是不断地吸收国际优秀人才,所以中国需要吸引外来人才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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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5
过去关于外国人永居有哪些规定?
我国一直以来积极引进外籍人才,但在刘国福看来,仍没有给予移民融合制度足够重视。“我国没有以国际移民定位外国人才,进而统筹协调解决外国人才问题,推进外国人才管理机构改革,形成引进外国人才政策的些许方向性误差。 ”
记者梳理发现,外国人永居管理制度于2004 年 8 月正式建立,公安部会同外交部发布施行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对在有关单位任职的四类外籍人员:高额资金的投资类、高级职务类、重大显著的特殊贡献类、亲属类外籍人员,做出了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规定。
2012年12月10 日,中组部、人社部等25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直到2016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外国人永久居留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与此前规定相比,《意见》进一步畅通外国人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并扩大家庭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类型,降低居留年限要求等。同时,《意见》要求加快制定外国人永居留服务管理条例、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配套规范性文件。
随后,公安部在前期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
当时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针对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逐步显现出的申请条件设置不够合理、签发对象偏窄、待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急需改革完善。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的移民人才引进,需要一整套制度设计和法制保障,以及执行层面的管理。